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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来源:社会科学处   责任编辑:谢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8:00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根据《重庆市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渝科委发〔2018〕69号)和《重庆市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2015〕73号)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战略布局,市科委启动了2018年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科技创新发展重点任务,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需求,以及全市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学科建设需求,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市场运作”原则,通过自主新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相关申报条件如下:

1.依托单位是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每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

2.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一般应为申报单位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及以上的实验室;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具有研究基础和行业特色,在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有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学风严谨、创新意识浓厚、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队伍,并具有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能力。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建在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不低于40%);

5.实验室场地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100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与研究方向配套且满足研究需求;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实验室可以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6.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科技创新绩效比较显著。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名额。市科委对申报单位施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3个。

2.申报方式。

(1)自即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点前,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初稿(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厚德楼70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tbukyckjk@126.com

(2)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推荐。

(3)网上填报。各单位自7月26日起通过市科委官网“网上服务”窗口进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于8月3日(星期五)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在线双面打印的申报书纸质材料连同相关附件(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

四、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的命名须结合所确定的建设方向,避免名称过于宽泛或过于窄小,且不能与现有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名称和方向上重合。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报书,网上提交前请务必进行预览,一旦提交至市科委,将不予修改、退回。

附件: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

科技处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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