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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责任编辑:丁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7日 08:59  

校内各单位:

每年高考结束,都有一些不法社会机构冒用学校名义以成教、自考、培训为诱饵,损害学校声誉和学生及家庭权益。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加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再次强调:

(一)学校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成教、自考或针对考生开展各类培训。

(二)校内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校外机构出租、出借教室、实验室、办公室、运动场等学校场地,不得擅自承接或私自联合校外单位在校内举行各种会议、考试、培训和其他社会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承接或租借场地举行社会机构来校举办的各类成教、自考、培训等活动。

(三)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单位来校举办会议、考试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修订)》,各场地主管单位务必加强场地监管。凡未经审批擅自举行活动或者出租、出借校内场地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四)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一旦发现有关情况,请及时向保卫处(电话:62769110)、继续教育学院(电话:67001656、13883055445)反映。

特此通知

附:《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单位来校举办会议、考试或其他社会活动的管理规定(修订)》

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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