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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核评估期间校园秩序管理的通知

来源:保卫处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09:22  

各二级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证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公共秩序,现就加强审核评估期间校园秩序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交通管理(从11月10日星期五早上8:00至17日星期五下午18:00期间)

1.校园内除规划的停车位可以停车外,其余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2.车辆可以停放的位置:新图书馆负二层负三层停车库(专门用作评估期间临时停车)、规划的室外停车位、厚德楼一二号停车库、田家炳书院停车库、慧智楼后面停车场等停车库和停车位。

3.评估期间,所有教学楼门前区域禁止停车,请老师们提前来校到相应区域停放车辆,以免耽误上课和工作。

4.评估期间,其他非公务社会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办公区、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以及其他禁止驶入的区域。

5.保卫处将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挥或者利用交通标识指挥、引导车辆通行和停放,请大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和交通标识引导通行和停放。

6.请后勤处加强校园观光车驾驶人员管理,开展安全教育,不得有超载、超速、随便上下客、乱停乱放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运行安全。

为缓解评估期间校园交通压力,我们倡导全校教职工步行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来校上班。

二、校内经营门面管理(从11月10日星期五早上8:00至17日星期五下午18:00期间)

1.校内所有经营门面除正常照明设施可以开启以外,其余的电子灯箱、电子招牌等一律不得开启。

2.校内所有经营门面不得在门前区域摆放任何物品。

3.自觉做好门前区域清洁卫生,保持门前区域整洁。

4.请后勤处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经营门面的监管。

三、摆摊设点管理(从11月10日星期五早上8:00至17日星期五下午18:00期间)

1.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摆摊设点。

2.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板、张贴宣传物等。

请各二级单位加强宣传和引导,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评估期间,车辆乱停乱放的,保卫处将联系拖车拖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未经允许摆摊设点的,保卫处将予以取缔。未经允许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展板、张贴宣传物的,保卫处将予以收缴。

评估期间,江北校区、兰花湖片区的校园秩序管理,由江北校区管委会和通识学院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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