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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年度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14:57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资助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度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一)资助对象为我校在岗教师。

(二)申报成果

1、申报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且具有原创性或较高应用价值,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报成果须为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且尚未出版,现已基本完成(完成率达到80%以上)书稿撰写工作,并确保于提交申请材料时完成书稿撰写工作。优先资助已与学校指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出版。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1、编著、非学术性译著、论文集、文艺作品、教材、通俗读物、科普著作、工具书及其他不属于学术专著范围的著作。

2、已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国家出版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等专项出版资助的著作。

3、已获得校内其他渠道资助的著作。

4、曾获得学校资助但未按期出版的教师。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包括已正式出版专著的修订版、再版、重印等)。

5、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6、成果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

7、学校认为其他不宜资助的情况。

二、资助方式

(一)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均可申报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二)审核、评审

坚持公平公正、双向匿名、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入选公示等环节,确定本期资助项目。已与学校指定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申报成果,学校视情况适时组织单独评审。

(三)资助

1、在学校指定出版社(名单请在《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第七条查阅)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3、以上不足部分,可由作者所在学院或归属的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予以补充资助。

出版基金资助方式为凭出版发票按资助额度报销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直接转账支付给出版社。获得出版资助的专著,不再享受学校的科研成果奖励。

(四)出版

凡获得资助的专著,必须以独立书号出版,且应在专著封面或扉页等显著位置注明“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字样;未予注明的,学校有权取消资助。

凡获得资助的,2018年内须履行出版计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且三年之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著出版资助申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一)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

(二)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3套(须匿名,即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三)《成果概要》一式3份。《成果概要》不超过1万字,须隐去申请人姓名,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专著名称、全书目录;

(2)该研究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略写);

(3)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

(4)成果的学术创新、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5)主要参考文献。

(四)各单位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式1份。

(五)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科研处ctbukyc@126.com)。

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请按期申报,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件:ctbukyc@126.com

社科处

2018年3月1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咨询或指导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重庆市第四批教育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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