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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源:纪委办监察处   责任编辑:马玉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4:14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和机关纪委: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精神,学校党委、纪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此次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是进一步总结提炼党的建设新实践新经验,对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的细化具体化;是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要深刻领会“四个意识”是具体的,“两个维护”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通过开展学习宣传,促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学习方式

(一)党员全面学。各级党组织要通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单位全体党员全文学习《条例》。各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通过学习研讨、评论解读、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手段,使广大党员干部搞清楚《条例》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广大党员要通过学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党员干部带头学。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深刻把握新时代对党员的纪律新要求,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新精神新部署上来,在发挥表率作用的同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工作。

(三)纪检干部重点学。通过纪检监察网站宣传、召开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等形式,全校专兼职纪检干部要先学先行、认真领会,深刻理解《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将其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核心要义,增强行动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抓紧抓好。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督促检查。

(二)抓好学习宣传。学校统一发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配套学习资料;通过官网、微信群,宣传橱窗等平台阵地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学习宣传活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增强每一名党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三)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学习贯彻《准则》为契机,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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