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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来源:纪委   责任编辑:苏治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30日 09:05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2018年中秋、国庆临近,为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 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渝纪发〔2018〕32号)及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的相关要求(驻渝教纪〔2018〕5号),现就我校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政治任务,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各种方式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级纪委相关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转变作风,从严律身正己,发挥好“头雁”作用。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的特殊使命和重大任务,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二、多渠道全覆盖开展对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的宣传教育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通过学校校园网公告、单位网页、工作群、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校教职员工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令行禁止,严防“节日病”。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礼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节礼费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公款旅游或支付高消费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变相借用、租用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成立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对本部门在中秋、国庆期间履行加强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举报方式。

3.学校纪委加强节日值班(值班表见附件1)并受理处置广大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对中秋、国庆期间发现的我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违纪违规线索,将按规定及时调查并上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中秋、国庆期间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校纪委的指示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分别于每个节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8年9月25日、10月8日)12时前,将中秋、国庆期间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学校纪委办公室(邮箱:jiwei@ctbu.edu.cn)。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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