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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马玉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6:15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高效科技创新体系,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重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教技〔2018〕9号)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渝府办发〔2019〕14号)精神,市教委决定实施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遴选一批创新平台进行重点培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

(二)2018年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21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

(三)未参加2018年绩效评估的6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和19个工程研究中心可自主申报。

(四)在以上平台基础上提升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的不参加本次申报。同时挂有教育部和重庆市高校两个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牌子的平台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坚持择优扶强原则

参加申报的创新平台应具备较突出的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范围内的创新平台自主申报,择优纳入培育。

(二)坚持合理布局原则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围绕服务我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进行统筹安排,重点面向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进行布局。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同一研究领域限报1个创新平台。

(三)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高校应面向全校公示创新平台申报信息,市教委应面向高校公开申报范围、程序和结果等相关信息,要求专家对评审工作客观公正,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三、培育周期和经费投入

(一)培育周期

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一个周期为3年。

(二)培育数量

拟择优培育部属高校、军队院校创新平台15-20个,市属本科高校创新平台15-20个。

(三)经费投入

每个创新平台每年培育经费为100万元。部属高校、军队院校创新平台培育经费由学校自筹;市属高校创新平台培育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资助,依托高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四、申报程序

(一)学校组织。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范围和原则,组织申报,学校评审、论证公示后上报市教委。

(二)市教委组织

市教委对各高校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平台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培育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培育计划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我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申报范围,结合实际进行申报。要充分整合校内外相关科研资源,将平台建成为集中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力量、代表市内高校相关领域最高学术水平的科技创新高地,力争在创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申报材料只统计创新平台及其人员在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形成的代表性科研成果。纳入统计的代表性科研成果须署名平台名称,且科研成果须与平台研究方向相吻合。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申报材料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三)请各单位加强对创新平台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重庆市高校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申报书》(附件)。申报书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不超过150个页码,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公章后于4月25日(星期四)上午12时前报送至科技处(厚德楼70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kyckj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重庆市高校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申报书

科技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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