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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丁杨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11:15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要求,学校对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请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将所持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境)证件于9月18日(星期日)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厚德楼4015办公室)集中保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要求,学校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因私出国(境)应履行审批手续,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有关手续。经党委批准同意因私出国(境)的中层干部、五六级职员,应当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校组织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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