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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baowei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31日 08:57  

全校师生员工:  

为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5〕73号)文件精神,现就禁止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第二条规定,校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携带烟花爆竹进入校园;严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三、师生员工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2016年2月7日―22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四、本通知的“校内”包括我校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和江北校区。  

五、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通知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违反的,由学校保卫处、江北校区管委会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保卫处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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