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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2日 09:07  

接税务通知,2015年度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于2016年3月31日前进行纳税申报事宜,教职工自行到四公里地税所申报。

注意:个人年度收入包含除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收入,在其他单位所获收入已交税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附件名单是需要自行到税务机关的名单,其他有上12万元的人员,如果没有异议统一申报。

四公里地税所联系人杨老师 6283037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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