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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3日 15:31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要求,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实行集中管理。请中层及以上干部将所持有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因私出(境)证件于3月9日(星期三)前交至党委组织部(厚德楼4014办公室)集中保管。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要求,今后凡新办或借出因私出(境)证件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请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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