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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遴选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海外培养计划人员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甘宇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8日 11:43  

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海外培养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发〔2016〕12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利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平台推进我市西部创新中心及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创新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海外培养计划”,现将2016年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以市级以上(含市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和创新团体为依托的高校在职在编科研工作人员。

二、选拔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创新的学术思想,属科研骨干人员。

3.出国留学专业方向应与平台、团队主研方向一致,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见附件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二)优先支持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1.研究方向与我市战略性新兴发展产业结合密切或高精尖科技类的;

2.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已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2项以上省部级项目,且从未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

(三)限定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在选拔之列: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对外联系

申请人通过自主联系海外留学院校和合作导师,获取外方正式邀请函。邀请函需由外方教授或邀请单位签发,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并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与拟留学身份保持一致。

3.留学期限:明确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介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对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留学单位名称:务必与系统内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如系统内无拟留学单位名称,可按步骤申请添加(需提前完成)。

(二)初选

申请人在3月23日(星期三)17:00前,将《科研业绩简表》(一式五份,附件2)送厚德楼5011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参加初选,鼓励成建制推荐团队骨干核心科研人员(3-5人)赴海外研修。学校在遴选基础上进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且最终通过市教委复选的,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程序见附件1)后由市教委直接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科技处:谢勇,电话:62769787;

人事处:甘宇,电话:62768208。

 

附件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海外培养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发〔2016〕12号)

附件2:“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海外培养计划”科研业绩简表

 

 

科技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人事处

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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