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育报销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后勤集团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0:44  

校内各单位: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分娩后报销手续不同以前,现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在市内生育保险协议医院分娩和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市外生育到区工伤生育科报销。

2、产前检查费(使用医保卡支付费用,生育保险不再报销)及生育津贴到区工伤生育科进行报销,请女职工分娩后及时(60日内)把相关资料交校医院,逾期未交导致无法报账的后果自负。

3、所有发票均收原件,如有其它保险需要报销请先复印发票,发票一经区工伤生育科收取,概不退还。

4、外省生育须出具医院等级证明等资料。

注意:所需资料见校园网-后勤集团-网上查询南岸区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相关资料明细)

详情请咨询校医院高老师,电话:62768006。

后勤集团校医院

2016年7月1日


上一条:关于7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领取2016年教职工体检报告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