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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毛彬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10:14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0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学生2016-2017学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组织实施。

一、相关政策说明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符合民政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员】一档0元/人·年,二档140元/人·年 。

3、医保待遇及报销流程:详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4、特别说明:学生可选择在家里或学校参保,但在学校参保后,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高于家里的居民医保的20%,所以建议学生在学校参保。最终需以医保系统先参保数据为准(即如果已在家参保,则不能在学校参保)。

二、参保工作流程

1、辅导员在各班级召开专题班会,宣讲医保相关政策,基于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发动学生参保,建议每位学生都能参保;收集参保学生信息,填写《参保学生登记表》。为保证身份证号码无误,学生处已将各学院学生基础数据下发至各学院学团办,请在此数据中删减或增加、完善参保信息。【完成时间:10月21日前】

2、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本学院各班级参保学生数据,之后提交至学生处。【完成时间:10月26日前】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数据,之后分别提交至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完成时间:10月28日前】

5、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将数据导入医保系统,核实参保人员和应缴费用,反馈至学生处,学生处再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指定专人,收齐本学院所有参保学生的参保费用,到后勤集团财务部缴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后勤集团将收取的参保费用分别转账到南岸区、江北区医保中心,医保中心激活数据,完成参保。

医保参保工作联系人:学生处毛老师(电话62768240)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2016-2017学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学生处 后勤集团 江北校区管委会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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