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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丁杨   作者:吴志斌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4日 09:10  

校内各单位:

接市教委通知,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工作人员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申报精神科的人员由监护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处。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花名册》(见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鉴定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三)申请人自愿病退申请书(打印件需本人签名)一份;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黑白同底登记照片三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

(五)申请人近三年及以上县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材料及相关资料。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若有因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请于2017年3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同时到人事处填写鉴定表等相关表格,由人事处汇总后上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其它

(一)病退鉴定费和体检费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向医院缴纳。

(二)集中病退体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待申报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申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联系电话:62769425)。

人事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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