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单位在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本单位负责安全稳定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一名本单位负责日常安全稳定工作的安全员,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5:00之前报送纸质版(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到保卫处综合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到党政办和保卫处邮箱。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协助单位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做好宣传教育,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有关信息,完成工作计划与总结,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
特此通知
党政办 保卫部(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