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将于2017年4月13—14日在南岸校区举行。按学校教学安排,运动会期间属于教学时间,如果遇雨将改为上课。学生应在校参加运动会,任何学院不得以任何方式批准或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请学院在运动会前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并做好两天的学生考勤工作和请假管理。学生处将分别于4月13、14日上午和下午规定时间,对各学院大一、大二、大三学生考勤信息进行采集,作为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入场式和闭幕式,保证学院方队有足够人数。
附件:《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学生处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第十五届田径运动会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校运会的学生各代表队,以学院为单位(体育学院以年级为参赛单位)参加评选。
二、评分标准及要求:
评选实行百分制,考评项目为会前出勤、入场式和闭幕式、观众秩序和会场组织情况、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新闻宣传五项工作。
(一)工作协调会及彩排出勤(15%)(数据采集:校体委)
1.按时按规定参加相关工作协调会 5分
2.按时按规定参加运动会彩排 5分
3.按时按规定报送组委会要求的各种材料 5分
(二)入场式和闭幕式(25%)(数据采集:4月13日、14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1.按时在规定地点整队入场 5分
2.入场着装和整体效果 10分
3.入场式人员的精神面貌及动作整齐程度 5分
4.去年闭幕式学院组织情况 5分
(三)观众秩序和会场组织情况(30%)
1.各学院学生出勤率达到90%以上(请学院每天上午10点和下午4点前组织本学院非毕业年级学生在大本营签到,并将本学院和各班级应到、实到人数和出勤率等数据报给来检查的工作人员)
10分 (数据采集:学生处)
2.各学院观众席工作组织有序,观众观看比赛服从大会指挥。凡有影响正常比赛秩序的事件发生,一经组委会确认,取消相关学院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请组委会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 (数据采集:校体委)
3.各学院观众席卫生状况好,以每半天赛程结束时卫生保持情况评分; 5分 (数据采集:学生处)
4.各学院观众席气氛热烈、文明助威,不得出现侮辱运动员、裁判员的言行。如有发生,一经组委会确认,取消相关学院参评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组委会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数据采集:校团委)
5.好人好事由各学院书面报宣传部,经确认,每次加0.5分,5分封顶,出现虚报、谎报的学院代表队此项为0分,请宣传部4月14日中午12点前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
5分 (数据采集:宣传部)
(四)运动员文明参赛情况(10%)
各学院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应尊重裁判,尊重比赛对手,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凡运动员有以下行为的,一经组委会查实,取消所在学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不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有侮辱裁判的言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
10分 (数据采集:校体委)
(五)新闻宣传(20%)
由党委宣传部报道组编辑审核,组委会签发播报,按照上报篇数与用稿数量计分,最高20分,最低12分,若发现有重复稿、抄袭稿,每次扣0.5分。请宣传部于4月14日中午12点前将评分结果反馈给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20分(数据采集:宣传部)
三、评选名额:
在所有参评学院代表队中评选9个“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评选办法:
由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校体委、学生处、宣传部、校团委)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学院综合表现评分,得分排名在前的8个学院代表队和体育学院推荐的一个年级代表队报组委会审核批准。
五、表彰奖励: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各学院代表队,由大会组委会发给奖牌。
学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