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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部   责任编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4:31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做好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设置二级纪委的工作方案》(重工商大委〔2017〕40号)要求,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将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纪委委员名额、候选人名额

设置分党委的二级党组织,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二级纪委。二级纪委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设二级纪委书记1名,提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

二、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基础。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具备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专业知识。

3.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团结同志,能正确行使党员群众赋予的权利。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三、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推荐程序

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推荐的办法。

1.以党支部为提名推荐单位,根据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员按应选名额即纪委委员5人,进行第一次提名推荐,并将推荐情况报二级党组织。

二级纪委书记由分党委副书记担任,没有副书记的二级党组织由一名党员行政副职领导干部担任,由学校纪委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名。部门工会主席(党员)应是纪委委员候选人。纪委委员候选人还应包括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方面的人选。二级党组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不担任纪委委员。

2.二级党组织在各党支部第一次提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二级纪委委员人数1:1.5的比例(8人),提出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审核后返给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根据二级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组织所属党支部党员再次酝酿讨论,按照1:1.2的比例(6人)进行第二次推荐,并将第二次推荐名单和推荐情况报二级党组织。

3.二级党组织在各党支部第二次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二级纪委委员人数1:1.3的比例(7人)第二次提出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返给各党支部。

各党支部根据二级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组织所属党支部的二级党组织党代会代表进行第三次酝酿讨论,按照二级纪委委员人数1:1.2的比例(6人)进行第三次推荐,并将第三次推荐名单和推荐情况报二级党组织。

4.二级党组织根据各党支部第三次推荐情况,研究确定二级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批准后,由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二级纪委委员。

5.二级党组织将二级纪委委员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愿。

2.在提名推荐程序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程序,工作细致。严格禁止拉票、相互串连、搞小团体等非组织行为。

3.对在提名推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党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4.请于5月中旬以前完成本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

5.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此次不开展二级纪委委员的选举工作。设置为党总支的学院,纪检委员由党总支副书记担任,请各党总支做好委员分工的调整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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