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2015〕17号)和《重庆工商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规定》(重工商大〔2015〕171号),对申请转出我校的李丹妮同学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下:
李丹妮,女,1995年11月生,宁夏回族自治区人,2014年参加高考,文史科考生成绩为548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到我校投资学专业。现因水土不服,气候不适应引起身体不适,严重失眠,无法正常饮食,经常失眠,精神状态差。为了顺利完成学业,申请转入生源地宁夏大学2016级金融学本科专业就读。
经财政金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同意该生转出到宁夏大学2016级金融学本科专业学习。为确保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公示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20日,有关师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监察处或教务处以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监察处: 023-62769741
教务处: 023-62769053
特此公示。
重庆工商大学教务处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