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0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此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留学回国人员
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在站或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含海外博士后)在渝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评定。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
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下列条件中的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1﹒申报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①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②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③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④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①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②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③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①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②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2﹒申报业绩条件。
(1)符合各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知名奖项。
②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③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④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大型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③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
④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⑤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⑥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⑦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⑧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①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②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符合各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1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②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
③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②主持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③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
④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⑤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①来渝创业,所创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实现盈利,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5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高层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②就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③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④担任境外相当于国内规模以上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⑤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⑥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
⑦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以下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1.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研究成果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果,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2.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用人单位考核推荐,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重庆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2项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2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获得国家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或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支持。
(8)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特等资助。
(9)主持完成3项国家级科研项目(须为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不含子课题),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项目立项申请、批复和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10)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年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完成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等知识产权证书,以及对应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税务和销售证明材料)。
3.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业绩突出、研究成果有较高理论或实用价值并得到相关部门鉴定认可,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适用于出站人员)或导师(适用于在站人员)实名举荐、用人单位同意、设站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自主申报。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做出诚信承诺。
(二)考核推荐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议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
⒈《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境外工作经历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参保信息、纳税证明等),所持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 工作总结1份;
4.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1份(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6. 工作量证明(经教务外签章的课时量明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
⒈《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 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在站人员提供进站审批表或文件,出站人员提供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证书,所持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 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材料、导师或专家举荐表(附职称证书);
4.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6. 工作量证明(经教务处签章的课时量明细)。
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 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
人事关系在博士后站的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向所在博士后站申报;人事关系在用人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博士后站申报;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向用人单位申报。
五、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六、时间要求
请于2017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厚德楼501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62768208。
附件:
1.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3.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专家(导师)举荐意见表
5.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6.重庆市 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7. 送审名册
人 事 处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