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渝委组〔2017〕196号)和《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重工商大委〔2017〕131号)精神,学校从今年4月开始执行党费收缴新规定,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收缴2017年下半年党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分党委(党总支)以本单位每位党员4月份工资为重新核算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的月交纳党费数额在今年内一般不再变动。教职工党员的绩效工资理论值参照《2017年重庆市绩效工资理论值》确定(见附件1)。
2.对于已经收取的4-6月份的党费,按新核定的月交纳党费数额重新计算。对于多交纳的党费数额直接纳入后面的月份计数,对于少交纳的党费数额需在7月份补足。
3.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填写《重庆工商大学XX分党委(党总支)2017年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各党支部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见附件3),并将由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核实签字盖章的纸质表于2017年10月27日之前上交党委组织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hb@ctbu.edu.cn。
附件:1. 2017年重庆市绩效工资理论值
2.重庆工商大学XX分党委(党总支)2017年
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
3.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党员党费交纳明细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