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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   责任编辑:   作者:莫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10:55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以科研促进教学,进一步表彰先进,发挥优秀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培养创新型人才,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科研促进教学的若干意见》(重工商大〔2014〕221号),评选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重庆工商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积极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四)科研表现突出,在老师指导下取得优秀的科研成绩: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获得校级获奖团队负责人;

2、依托老师相关课题,或与老师联合署名,在学术期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

3、主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创新型课题等创新课题;

4、参与老师科研课题,并在结项证书中列为课题组成员的在校学生;

5、在老师指导下,获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6、在老师指导下,主持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市级或学校“种子基金”资助;

7、参与老师学术专著的撰写,专著已正式出版;

8、其它经证明,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1、按照申报条件,培养单位进行初选,每单位可推报1-3名本科生和1-2名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学生科研先进个人,本科生和研究生推荐指标不能调剂使用,科研标兵从科研先进个人当中评选产生。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

2、申请人必须对所有参选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实,取消该申请人资格,所在单位参选名额作废,不得递补。

(二)评选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单位对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确定拟授奖人员名单。

(三)审定

学校审定拟授奖人员名单后,面向全校公示。

(四)奖励

学校发文对获奖对象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申请表》3份(含电子档);

2、《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1份(含电子档);

3、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原件需交培养单位审核,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论文不接收用稿通知)。

(二)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11:00前报送本单位材料,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本科生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学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62768240

办公室:厚德楼2011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2、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电话:62768482

办公室:厚德楼1008

电子邮箱:ctbuyangong@163.com

3、科研处联系方式

电话:62769030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申报表

2.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科研先进个人和科研标兵申报汇总表

社科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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