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社〔2017〕209号)文件精神,人事处对全校事业编制职工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数据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结果及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清算时间分段
从2017年8月起我校按最新标准调整了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本次我校保险清算分为2014年10月—2016年12月、2017年1—7月两个时间段分别清算。少数2017年1月以后进入社保系统的职工清算时间为2017年1—10月。
二、清算结果处理办法
(一)养老保险
1、2014年10月—2016年12月养老保险
①多预扣的:根据上级要求,由单位补发给个人,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专设字段“补发2017年以前多扣养老保险”补发。
②少预扣的:根据上级要求,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专设字段“补扣2017年以前少扣养老保险”进行补扣,在发放2017年11月工资时,一次补齐差额(一个月工资不足以补齐的,分月补扣)。
2、2017年1—7月养老保险
①多预扣的:根据上级要求,不补发给个人。从2017年12月起在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中冲抵。
②少预扣的:在2017年12月校内绩效工资结算时补扣。
(二)职业年金
2014年10月—2016年12月以及2017年1-7月两个时间段的职业年金差额合并在一起处理。
1、多预扣的:根据上级要求,不补发给个人。从2017年12月起在个人应缴的职业年金中冲抵。
2、少预扣的:从2018年3月起在校内绩效工资中分月补扣。
三、职工个人清算数据查核
1、人事处拟将此次保险清算数据上传到学校数字校园,方便职工个人查阅。查询网址:shp.ctbu.edu.cn,使用数字校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访问。
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处劳资科(厚德楼5013办公室)查核,劳资科联系电话62769425。
人事处财务处
201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