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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的通知

来源:   责任编辑:甘宇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11:01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工作,请各单位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有计划报送2018年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来校工作原则上满二年,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2.办理程序:本人递交申请并获得所在单位同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申请人通过入学考试获得录取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并办理入学前相关手续;申请人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后,将攻读学位经历录入学校人事系统,并持协议、毕业证、学位证、学籍档案到人事处办理相关事宜。

3.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申报者系专任教师岗位的,由各单位确定具体人员并报人事处;其他非专任教师岗位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单位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非专任教师岗位人数的10%,并报学校审批。如申报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还需在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申报。

4.各单位需梳理历年申报及考录情况,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单位申报计划排序,并请于12月11日前,将《教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附件1)及《2018年学历教育计划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均须签字并盖章)交人事处专技科(厚德楼5011)。

5.请各单位同时统计汇总本单位目前在读博士研究生人员名单,填写《目前在读博士汇总表》(附件3)并将纸质件报人事处。

各单位在报送学历学位教育计划的同时,请以“单位+学历教育计划”命名邮件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稿发送到87534573@qq.com ,以便统计汇总。

联系电话:62768208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学历学位教育申请表

附件2-学历学位教育汇总表

附件3-目前在读博士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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