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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   作者:崔学海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16:15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一般教职工本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18日— 12月20日,下发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文件,以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文件,下载并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表请正反面打印成一张)。

第二阶段:2017年12月21日—12月27日,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个人述职,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教职工考核等次。优秀名额(不含事业编制之外的校聘人员)详见附件1,请将《各党总支(党支部)考核结果汇总表》《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签字盖章,审核无误后报人事处,《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稿以支部名称文件名,发至chxh@ctbu.edu.cn。

第三阶段: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5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通过后,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二、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有关规定请参照《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考核条例》。

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事业编制之外的校聘人员,按岗位性质,归口相关牵头部门集中考核确定等次。具体牵头部门如下:党政办负责管理人员;教务处负责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以及全校教辅人员;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后勤处负责工勤人员。

事业编制之外的校聘人员所在部门根据参加考核人员一年来的表现,可分别向相关牵头部门推荐表现优秀的人员(若推荐多人,需要排序)。

四、年度考核中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今年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结合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各部门考核并确定等次。

2.抽调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介绍挂职情况,由原部门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结束后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部门考核并确定等次。

3.由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原部门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2017年7月1日以后来校参加工作)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6月30日前退休(经批准延退的除外)的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可以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6.因病、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6个月(含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工(公)致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7.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部门提供情况,由原部门考核确定等次。

8.受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的事宜请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各学院在确定优秀等级时应考虑专任教师的比例,即各学院专任教师考核的优秀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本院专任教师占全院(处级领导干部除外)教职员工的比例。工人较多的部门,工人优秀比例不得低于工人占教职工(除处级领导干部外)的比例。

年度考核是评价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一项严肃工作,考核结果是作为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奖惩、职称评定、续聘、解聘等的依据。请各党总支(党支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考核工作中,更加注重师德表现,认真履行程序,突出透明度,保证公正性,有效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激励与督促作用。

 联系电话:62768190

 

附件:1.2017年度考核各党总支(支部)一般教职工优秀指标一览表

   2.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登记表

   3.各党总支(支部)考核结果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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