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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任编辑:实践教学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3日 09:31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选拔赛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资格和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增设“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高校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项目来源包括:

1.大赛参赛项目。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可自主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鼓励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活动。

3.其他参与项目。邀请历届大赛获奖项目、符合当地需求的社会项目参加活动。

(六)国际赛道

打造大赛国际平台,提升大赛全球影响力。由国际赛道专家组会同全球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筹)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七)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二、参赛项目要求

(一)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项目内容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材料

1.报名材料:已完成网上报名,且齐全、符合要求的网上报名信息材料,由学院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1)。

2.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1份(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3.电子材料:包括1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

4.答辩材料: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用于现场展示和答辩。

所有电子项目材料以学院+组别+赛道+项目名称+负责人的格式进行命名。

三、时间安排

(一)参赛报名

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学院或部门组织参赛团队进行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并严格按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应的图片、视频、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报名相关操作可参看“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2018.03版-学生端”(附件2)。

(二)学校评审遴选

各学院或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好本单位成功报名的项目材料(报名材料、书面材料、电子材料、答辩材料),最迟于6月6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厚德楼6005办公室,联系人:潘寅,联系电话62769134)。

学校于6月15日前组织专家评委对报送材料进行项目评审与评奖,并从中遴选出参加重庆赛区竞赛的项目。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各部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团队参赛。希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力,通过参与比赛将所学所知在更广阔的社会层面上投放。

请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次大赛,安排教师对报名参赛学生或团队做好赛前指导工作,并为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原则上每个学院报名参与比赛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学院学生人数的3%,多报不限,各学院具体参赛人数要求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

1. 第四届互联网+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2.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2018.03版-学生端.pdf

3. 各学院组织参赛最低人数要求.doc

教务处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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