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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新个人所得税法培训会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责任编辑:马玉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3:10  

校内各单位:

新个人所得税法变化非常大,影响着每一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征收方式由过去的代扣代缴转变为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为了让老师们尽快了解新税法,并能熟练操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财务处邀请南岸区税务局领导来我校作专题辅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下午2:30

二、地点:博智楼7200

三、参会人员:各学院各部门的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联络员和科研财务助理。

欢迎其他教职工参加培训,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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