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教师“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责任编辑:胡婧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31日 11:08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立德垂范”新老教师结对子、传帮带活动的通知》要求,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师“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相关要求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专业教育为核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通过活动,助推青年教师成长,深化我校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实现“课程育人”,努力展现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新风采、实现新作为。

二、组织实施

1.责任人落实。“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由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分管教学院长(副院长)为牵头责任人。

2.示范人选拔。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本院范围内遴选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作为“立德垂范”课堂的示范教师,同时,该教师原则上应满足在“高校教学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编专职教师”条件。

3.参与人要求。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院教职工参加,其中,新引进的青年博士教师和学校“一帮一”活动中确定的青年教师是参与活动的重点。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示范课堂活动。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本院教职工开展2次“立德垂范”示范课(含“党员示范课”)。

2.开展示范课堂总结活动。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课后组织示范教师及参与听课教职工对活动进行总结,其中,应包括示范教师就“课程育人”、教学方法等的经验总结,包括就示范经验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3.开展示范课堂检验活动。“立德垂范”示范课堂进行完毕后,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应从新引进的青年博士教师和学校“一帮一”活动确定的青年教师中选取1-2人组织开展讲课及课堂评议活动。检验“立德垂范”课堂对青年教师在“课程育人”、教学方法上的指导效果。

四、活动要求

1.时间要求。自2019-2020学年起,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院教师每学年开展2次“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鼓励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组织开展1次“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每年九月各二级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学年“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进行总结并启动新一轮“立德垂范”示范课堂活动。

2.形式要求。活动开展应以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鼓励采用随堂开展形式进行。

3.检查要求。活动开展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活动开展的简要情况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周琴老师处,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记录在《“立德垂范”新老教师结对子、传帮带活动记录簙》,以备学校和上级检查。

4.宣传要求。各二级学院应重视发挥示范课堂的示范效应,围绕活动及示范教师开展广泛宣传,做好专业教学与“课堂思政”的有机结合,营造学校教育教学“立德树人”为先、助推青年教师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

2019年5月31日


上一条:关于2019年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