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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胡婧婷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12:14  

为进一步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根据学校核定的业务机构和业务机构负责人职数,现就我校2019年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的基本原则

选聘业务机构负责人,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学校成立业务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此次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相关二级单位成立由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考察选聘工作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考察选聘工作,并根据考察情况向学校提出建议聘任名单。

三、选聘范围

学校符合选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业务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业务机构正职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业务机构及负责人职数

学校公布业务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数(附件1)。

(二)校内推荐

1.本人自荐或提名推荐

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可本人自荐,填写《重庆工商大学二级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岗位自荐表》(附件2);因工作能力特别突出或工作特殊需要的负责人人选,可由所在单位考察选聘小组提名推荐,填写《重庆工商大学二级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人选提名推荐表》(附件3)。相关自荐或提名推荐表格于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12:00前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厚德楼5010办公室门外票箱),电子文档同时发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rsc@ctbu.edu.cn)。

2.选聘条件审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业务机构负责人岗位自荐或推荐情况,根据选聘条件对自荐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查。

(三)考察并提出拟任职人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二级单位反馈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名单。二级单位考察选聘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后提出本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聘任建议名单,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二级单位业务机构拟聘负责人人选考察表》《重庆工商大学二级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拟聘任人员名单汇总表》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2:0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审定、公示并进行聘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二级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聘任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后,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聘任。

六、注意事项

(一)各相关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业务机构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二)原则上选聘业务机构负责人后,各二级单位编制数不超过学校核定的人员编制。

(三)在业务机构负责人选聘期间,原任职干部必须坚守岗位,履行好岗位职责。学校聘任后,及时做好工作交接。

(四)业务机构负责人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五)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

重庆工商大学

2019年6月14日

  • 附件【附件1-附件5.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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