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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马玉姣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0:26  

校内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3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自主申报。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认定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做出诚信承诺。

(二)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并在支撑材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审核申报人员教学科研业绩计分表并签字盖章。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及业绩成果概述等。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参考文件。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中级职称以及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的,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我校将根据这一精神,自主开展此项工作,并将与每年例行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一并进行。

博士后研究人员“绿色通道”文件还没有下发,具体条件尚不清楚,此次暂不申报。

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37号)

2、《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107〕号)。

三、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表纸质件2份(双面打印),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416146832@qq.com,(命名:申报表-正高-姓名)。

2、公示表纸质件3份(限1页),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命名:公示表-正高-姓名)。

3、部门推荐意见、业绩成果计分表、条件对照表纸质件各1份。

请于2019年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厚德楼5011办公室。

咨询电话:62768208。

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条件及要求

附件2、教育系统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3、教学成果及获奖目录

附件4、科研成果及获奖目录

附件5、《业绩成果对照表》

附件6、职称申报表及公示表

人 事 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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