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按照部门预算要求,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于2019年启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为做好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
二、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者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通知将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的支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将另作安排,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连续两年(指2018、2019年度)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0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二)申报账户注册
自即日起,申报者可登陆教育部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帐户注册。以往年度已注册帐户的申报者,直接沿用原申请帐户实现在线申报,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不得注册新的帐户。
(三)填写《申请评审书》
自2019年8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填写,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四)各单位报送《申报一览表》
请校内各单位于9月6日当天12:00前,将本单位汇总的《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通知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到社科处(电子邮件地址:ctbukyc@126.com)。
(五)二级单位论证
9月6日——9月11日期间,各学院(科研机构)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六)学校论证
9月12日——9月19日期间,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七)修改定稿并在线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9月19日—9月22日期间,申请者参考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形成定稿,使用已注册的帐户登陆教育部社科网申报系统在线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
申请者上传定稿后,请务必于9月23日——9月24日期间随时登陆系统,查看审核信息,若有修改意见(社科处通过系统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电话通知),应立即修改申请书并重新上传《申请评审书》,直至审核通过。
9月24日为网上上传截止时间(9月27日为重庆市教委提交到教育部截止时间),请申请者上传《申请评审书》定稿后务必随时登录申报系统关注审核情况,若有反馈信息立即进行相应修改,确保于9月24日前项目通过学校申报审核。
(八)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定稿纸质版
各学院(科研机构)须于9月24日前将《申请评审书》定稿纸质版(必须于上传的、通过审核的电子申请书保持完全一致)一式2份提交社科处(厚德楼7007办公室)。
提交纸质材料定稿时,请注意检查所有须签名栏目是否均已签名。
各课题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袋提交,并在材料袋上张贴《申请评审书》封面。
五、其他要求
1.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特别提醒:间接费用按照30%核算,其中管理费按照0.2万元预算。
4.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各二级单位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6.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仔细阅读申报材料,弄清项目申报要求,尤其要把握申请书填写的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申报的咨询、服务、专家论证以及申请书的审核与收报工作。
社科处联系电话:62769030
社科处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社科处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