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中秋小长假将至,为做好假期安全工作,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秋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9〕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安稳办 保卫处
2019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第一届高等学校经管院长本科教学论坛”筹备工作会议通知 下一条: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确保2019年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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