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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0日 13:55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编办关于对重庆工商大学内设机构调整予以备案复函的通知》,学校对处级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置。为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请各单位按照本机构职能拟定处级机构及内设科级(业务)机构职责,并按要求报送人事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内容和学校发展要求,全面梳理并拟定机构工作职责。

(二)相关单位之间若存在工作职责交叉的,涉及单位要充分沟通,在拟定机构工作职责时既要坚持分工负责和密切配合,又要明确各自职责边界。

(三)机构工作职责要分条制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职责清晰,表述准确。

(四)机构工作职责须经单位处(室)务会研究确定。处级机构职责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机构工作职责须经单位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机构工作职责报送纸质件、电子件各一份。纸质件于2020年8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当天值班工作人员,电子件同步发送至rsc@ctbu.edu.cn

三、其他

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本单位机构工作职责拟定和报送工作。各单位报送的机构工作职责将作为下一步调整核定人员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

附件:涉及报送机构工作职责的单位

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20年7月20日

 

附件:涉及报送机构工作职责的单位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党委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处)、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内合作发展处(校友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通识学院(江北校区管委会)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图书馆、学术期刊社、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办公室、档案馆、高教研究所、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智能制造服务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废油资源化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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