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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0日 14:37  

校内各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重庆工商大学章程》等文件,按照学校有关工作部署,学校拟于近期实施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四届学术委员会。现将推选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单位

校学术委员会推选委员的候选人,由相关学院和独立设置科研平台按照民主程序组织推荐。

二、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选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体条件

按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重庆工商大学章程》等文件关于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学科专业的分布,以及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委员的比例限制,学校合理确定了学院(独立平台)推选学术委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相关学院(独立平台)。请学院(独立平台)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候选人。

三、推选方式

(一)酝酿提名

各学院(独立平台)按照推荐条件,采取教师自愿报名、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等多种方式组织候选人提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形成本单位提名候选人名单,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候选人汇总表》(附件1)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电子邮箱(cqgsdxkyc@126.com)报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

(二)提名审核

校学术委会换届工作小组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重庆工商大学章程》等文件关于学术委员会组成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核提名候选人资格条件,合理确定各学院(独立平台)提名候选人名单,并将名单反馈学院(独立平台),由学院组织开展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民主推选。

(三)民主推选

学术委员会候选人须按照民主程序,公开公正推选。民主推选的实施规则、程序等,由推选单位自行制定。候选人的推选,应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院(独立平台)推荐1-3名候选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20年9月11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报送至厚德楼70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qgsdxkyc@126.com)。

科研处联系人:冉晓平 联系电话:62769374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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