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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5: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21年1月-6月达到退休年龄专家的延退申请工作。现将申请与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16〕226号)(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附件3)及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纸质件1式3份、电子件1份;《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纸质件1份、电子件1份;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二)二级单位审核及报送材料要求

1.教学秘书审核《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下称“评议表”)中教育教学情况并签字;科研秘书审核“评议表”中科研与成果应用情况并签字。随同“评议表”提交的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由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审核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2.二级单位审核申请人师德师风、基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意愿、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等情况,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16〕226号)文件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申请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讨论,形成同意或不同意专家延退的意见;同意延退的,须明确专家延聘期间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3.二级单位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意见填写完善《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中申请人延聘期间岗位职责、学院审核意见等,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提交《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纸质件1式3份、电子件1份;《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及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纸质件各1份;二级单位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申请人延退的报告(附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意见)纸质件1份。

5.二级单位提交材料时间:2020年10月12下午5点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并将电子文档以“延长退休+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50223832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范志军

联系电话:62768190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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