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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4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2019年11月20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并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设置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对党组织、党员及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作用。因2020年6月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处级干部集中调整,遴选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工作延后,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在所在单位教职工范围内推荐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1-2名,并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推荐表》。推荐表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厚德楼6002室)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推荐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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