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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09:13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2018年11月和2020年11月,学校党委先后印发了《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重工商大委〔2018〕88号)、《重庆工商大学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工作方案》(重工商大委〔2020〕88号),对开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进行了具体安排,2021年4月14日,党委书记李志雄在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对校内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全面深化拓展“以案四说”“以案四改”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级党组织、各单位“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6月23日17:30前将“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62768066;邮箱:jiwei@ctb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统计表


纪检监察室

2021年6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对2020年及以前未结题市级、校级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重庆工商大学2018—2020年度科研工作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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