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报送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2021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档案馆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52  

校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1年版)、《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和《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教办〔1993〕429号)、《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工商大〔2020〕271号)(附件1),在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档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明确《重庆工商大学档案档号编制规则》(附件2)、立卷部门档案部门序号(附件3),特制订《XXX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初稿(见附件4样本),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一)在此初稿上,增删本单位归档材料分类及具体内容。各单位最终定稿的归档内容,需经本部门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见附件5)。

(二)在【备注】栏,注明是“自存”或“馆存”,判断标准是档案的重要程度,一般情况,学院的档案自存,职能部门的重要档案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其他自存。

(三)请在2021年7月15日前,将附件4和附件5的定稿以“XX单位+2021档案归档”格式发至档案馆邮箱:dag@ctbu.edu.cn。

(四)从2021年开始,包括本次(2020年)各单位确定的归档材料,所有归档内容,各单位应按自然年度并分类形成电子档案,统一管理电子档案。此项工作应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档案馆将根据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安排,开展检查抽查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重工商大〔2020〕271号)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附件3:立卷部门档案部门序号

附件4:XXX立卷部门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样本)

附件5:关于确定XX单位档案材料归档的说明

档案馆

 2021年6月21日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公示
下一条:关于选拔我校2021年赴市外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候选人的名单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