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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研究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的通知

来源:社科处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9日 11:14  

校内各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及依托二级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建设,根据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对全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近5年来的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二、检查内容

各依托单位和研究基地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推动研究基地建设发展相关情况,主要包括日常管理、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人才队伍、特色贡献等五个方面,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检查安排

(一)基地准备(11月11日前)。各基地对照基地检查测评指标(见附件)所列主要观测点,全面梳理、认真总结2016以来的主要工作和成效,逐一提供对应佐证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

(二)校内初评(11月12日)。各基地将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根据观测指标给出重点研究基地初评分。

(二)资料审核(11月下旬)。市教委将组织成立资料审核工作组,按照检查测评指标,对学校报送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逐项进行审核,并给出资料审核意见。通过资料审核的,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料审核的,须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

(三)专家评审(12月上旬)。市教委将组建基地检查专家组,采取通讯评审方式,对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给出专家评估意见和评分。

(四)通报结果(12月底前)。市教委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检查等次,向依托单位和研究基地负责人反馈,并对此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检查等次为合格及以上者,保留基地建设资格;检查等次为不合格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将撤销其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提升市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是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我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研究基地及依托单位要自觉提高站位,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将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任务,积极谋划新发展、努力推出新成果、切实做出新贡献。

(二)实事求是、以评促建。各依托二级部门和研究基地务必本着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根据基地检查测评指标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自评材料真实、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客观反映基地建设和运行实际情况。同时,要根据此次检查意见提出改进措施,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推动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三)认真组织、积极配合。请研究基地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各项工作,认真配合专家组开展资料审核,积极听取审核意见并完善相关材料,确保检查工作顺利推进。请于11月12日上午12点前将各研究基地自评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评估自评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佐证材料(详见附件,佐证材料一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电子版一份)报送至科研处7016。

联系电话:62769030、62769374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检查测评指标


科研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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