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选拔部分空缺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HXJ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0日 17:38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选拔部分空缺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及职数

(一)党委离退休工作部(离退休处)副部长、副处长1名;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副处长(副主任)、留学生院副院长1名;

(三)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副处长(副院长)1名;

(四)科研处(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副处长(副主任)1名;

(五)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副院长(副部长、副主任)1名;

(六)团委书记1名;

(七)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1名;

(八)外国语学院副院长1名;

(九)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院长1名;

(十)正处级(实职)专职组织员1名;

(十一)二级学院党组织副书记3名。

二、选拔任用条件

具备《重庆工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提任教学科研内设机构行政副职、与教学科研相关的党政管理内设机构副职的,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此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职经历及聘任年限、学历学位认定、党龄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9日。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填报任职意向表。符合处级领导干部任职条件的均可填报《重庆工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意愿表》,意愿表在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17:00前交到党委组织部(厚德楼4002办公室门口票箱),电子档同时发到ganbuke@ctbu.edu.cn

(二)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四、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一)本次选拔任用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相关单位要认真配合。

(二)选拔任用工作中,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准私自泄露研判、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相关单位的干部要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正确处理好个人意愿和组织需要、局部利益和全局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积极支持和自觉服从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联系人:魏婉怡;联系电话:62769625 。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意愿表

2.关于印发重庆工商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1月10日


上一条:关于11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第一次)
下一条:关于延期举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