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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6:20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个税退补税”),应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请各位师生及时主动进行个税汇算,谢谢大家支持配合!

财务处

2022年3月18日


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详细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打开后点击右下方“个人中心”,然后点击上方登录、注册,使用证件号或手机号登陆,(如忘记密码,需找回密码后再登录)。然后点击“办税”,后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选择“2021年度”,然后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可快速进行申报。

第三步:确认“个人基础信息”“任职受雇单位”,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工资薪金”-“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在 “全年一次性奖金”处,计税方式可选择“单独计税”或“全部并入综合所得”,两者均为合规选项。再返回至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继续确认各项收入及扣除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进入税款计算页面,将自动生成年度应退(补)税金额。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个税汇算流程。如有退(补)税情况,在完善银行卡信息后按提示操作即可。

关于“个人所得税”手机客户端的重点提示:

(1)“申诉”功能并不能完成退税操作,非必要请不要点击“被任职”“从未在职”字样,以免造成后续个税退税及申报失败。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由“收入申报”系统发放的科研劳务等酬金,学校依法为其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如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中出现由学校发放的“一般劳务报酬所得”条目,属正常现象,并非冒用个人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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