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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6日 10:34  

各二级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统筹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和驻市教委纪检监察组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2023年元旦、春节、寒假期间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在节日、假期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抓作风的主体责任,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防“节日病”。

二、强化底线意识,严守纪律规矩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要重申纪律要求、严明纪律红线。节日、假期期间,严禁公款旅游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利益相关人的旅游安排;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绕道旅游;严禁在寒假期间降低工作标准、为师生办事“推闪避绕”;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师风相关要求,不发表不良言论,不发生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室、各二级纪委和各党总支要成立作风建设督查组,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单位落实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室受理处置师生反映的问题线索。各二级纪委、党总支如发现违纪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并根据指示开展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优先办理严肃问责。

各二级纪委(党总支纪检委员)要如实汇总、统计元旦节、春节、寒假期间作风建设情况,于1月4日12:00以前报送元旦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于1月27日12:00以前报送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于2月27日12:00以前报送寒假期间作风建设情况。

联系人:朱遵静;联系电话:62769372;邮箱:jiwei@ctbu.edu.cn。

附件:

1.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元旦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统计表

2.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统计表

3.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寒假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统计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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