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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3日 16:3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市委、市纪委关于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重工商大委〔2018〕88号)、《重庆工商大学开展“以案改治理、以案改监管、以案改制度、以案改作风”的工作方案》(重工商大委〔2020〕88号),按照2023年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纪检监察室编印《重庆工商大学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资料》,供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时使用。

2.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时,提前到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二科(厚德楼6012室)领取警示教育视频资料。警示教育视频内容为内部学习资料,严禁外传,禁止通过网络方式传播,使用后请及时归还。

3.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或纪检监察室提供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每学期组织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治、以案促改,并及时将开展情况报送纪检监察室。

4.请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禁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中搞形式主义,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内容。

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62768066;邮箱:jiwei@ctbu.edu.cn。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重庆工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重庆市监委驻重庆工商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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