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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提交2023年6月提取公积金材料的通知

来源:资产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5:16  

各位教职工:

学校将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0日(工作日)开展第二季度公积金提取工作。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现将本次教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提取(包括换房提取)

(一)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契税完税发票和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配偶18位身份证号码)未婚的教职工需要提交单身声明;离异的教职工需要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单身声明以及婚姻情况表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和个人婚姻情况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四)银行还贷流水(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请勾出月供金额)。

(五)农村户口不再提取公积金。

(六)二手房(非首付)半年后才能提取。

(七)确保职工卡为I类储蓄卡并且已联名开通激活状态。

(八)全款购房需半年后才能提取。

二、继续提取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还是组合贷款,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配偶18位身份证号码);未婚的需交单身声明(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离异的需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个人婚姻情况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三)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组合贷款需要商业贷款部分的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商业贷款需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流水,流水均需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并请勾出月供金额

三、外地全款购房

(一)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全款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个人婚姻情况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四)外地全款房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才可提取(夫妻双方任意一人户口与房子所在地一致均可)

四、重庆市内全款购房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完税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购房合同代替。

(二)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个人婚姻情况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

五、租房提取

(一)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婚姻情况表》。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只有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务必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贷款在配偶名下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换房提取的请填写《换房说明》。

(四)双职工夫妻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双份资料,不再共同使用同一份资料。

(五)公积金提取最新要求可查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网址:https://www.cqgjj.cn/zcfg/zfgjj/hczc/2740.htm)。

(六)提取申请表,申报婚姻情况表,单身声明等表格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填写(网站下载:https://gzc.ctbu.edu.cn/xzzx.htm)。

(七)按公积金中心要求,现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除需提供上述类别的整套资料外,还需再提供一份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提交的教职工请自备白色透明文件袋装好全套资料,在提交资料20个工作日后领回原件及证件,避免丢失。

咨询电话:62768517办公室地址:厚德楼7003室,联系人:胡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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