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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稳宣传46】森林防火“十不准”

来源:保卫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1日 22:14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7.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8.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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