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 学校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设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8日 18:03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附件1)要求,自2024年度起,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申报备案的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现就学校2024年专业设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学院新专业申报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支持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

2.各学院要深化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3.各学院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设置专业,设置的专业应达到国家标准。

4、学校将结合学科专业情况,统筹确定2024年预申报专业。

二、申请专业类型

新专业申报分为三类:

1.备案类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内专业;

2.目录外专业,指尚未列入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

3.国控专业:指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三、材料提交

2023年已申报新专业的学院、2024年拟设置新专业的学院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附件3),于9月14日前将纸质版(盖学院章)提交到厚德楼20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415483700@qq.com

联系电话:62768505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高教司函〔2023〕5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9月7日


上一条:关于核对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基本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给予王娅秋等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加分及授予吴欣楠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优秀教学信息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