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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校中干参加2023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13  

全校中层干部: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按照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23〕12号)要求,现将我校中层领导干部参加2023年度学习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考试对象

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二、学习考试形式

学习考试形式分为集中抽考和网上学习考试。

1.市级集中抽考采用在线方式举行。参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考试、观看网上旁听庭审并撰写心得体会。我校具体参考人员组织部均已单独通知。

2.全校今年未被抽考的其他中层领导干部均需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并在线旁听庭审。今年已参加了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2023年4月15日和9月23日现场考试)的领导干部除外。

三、学习考试内容

学习考试内容分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类。集中抽考学习考试的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学习考试的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四、学习考试时间

网上学习考试及在线旁听时间:10月30日9:00—12月20日24:00。

五、学习考试安排

(一)参加集中抽考的相关安排组织部已单独通知到每位参考人员。

(二)网上学习考试可在电脑端或手机端登录进行,选择其中任意一种方式即可:

1.电脑端:在考试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系统(https://cqs.cqsdx.cn:12000/examcqs),选择“考生”,按提示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网考登录”,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和在线庭审旁听。

2.手机端:关注“云考星”微信公众号,选择“市局入口”,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网考登录”,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和在线庭审旁听。

六、学习考试结果

1.参加集中抽考的领导干部成绩达到80分、参加一次旁听庭审并撰写1篇8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为学习考试合格。

2.参加网上学习考试的领导干部,网络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参加一次旁听庭审为合格。

七、其他要求

年度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的重要措施,是检验领导干部学法成效的重要手段。请各位干部认真学习,积极备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试任务。

学习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与组织部联系(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2769625)。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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