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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责任编辑:黄敏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1日 11:43  

校内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全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重要贡献,推出了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充分调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数量

此次评选共表彰重庆市发展研究奖100项。具体评选数量按照宁缺毋滥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总量的前提下据实确定。

二、申报范围

市内外单位和个人为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决策,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在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被采纳应用或者结项,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性的科研项目、决策建议、研究报告等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申报人和成果不得同时申报重庆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是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独立完成,在决策咨询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市委、市政府或者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采纳 应用,经过实践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2.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3.虽未被政府部门采纳,但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可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以下成果不得参与申报:

1.已经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奖励;

2.已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3.涉及国家秘密;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

5.不属于评选范围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主体

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牵头申报1项成果,另可参与申报1项。 单位或者个人牵头申报重庆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 不得同时牵头申报本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

1.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应当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申报;

2.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应当以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因故放弃牵头申报的,应当出具放弃牵头申报并同意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说明;由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不得将放弃牵头申报的排名前位的主要完成人列入申报名单。排名第一的主要完成人有多项成果的,放弃牵头申报并同意排名第二或者第三的主要完成人牵头申报的成果总项数最多2项。

五、申报署名

1.成果由单位署名的,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申报;

2.成果由个人署名的,每项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署名不超过5名,原则上以下列证明材料按顺序依次确定:科研项目以结项证书署名为准;决策建议以刊发的正式文本署名为准;研究报告以有关应用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和作者姓名及排序、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证明为准;论文以正式出版报刊的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专著以公开出版物的版权页署名为准。

六、申报程序

(一)报送申报计划

申报者填报《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计划表》,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电子档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tbukyc@126.com,纸质档提交至厚德楼7016办。

请各位申报者按时报送《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计划表》,科研处将根据申报人员情况建立企业微信群,通知相关事宜。

2.填写并提交初审材料

申报人填写《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下称《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请二级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2:00前,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1套(论文可只提交复印件,包括封面、论文正文、封底)汇总后交至科研处(厚德楼7016办)。

3.初审意见反馈

科研处拟于2023年12月25日前组织初审意见反馈会,将集中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将初审材料返还至申报人。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务必本人参会,并按照修改意见进行完善。

4.修改完善

初审意见反馈会后至2024年1月2日,申报人可参考审核意见和建议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定稿提交

请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定稿汇总后,于2024年1月3日12:00前将纸质版定稿交至科研处7016办,电子档由二级单位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tbukyc@126.com。

提交定稿时,各单位需填写《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审批单》(见附件)有关内容,并连同申报成果报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审核。按照有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党总支(分党委)须对本单位申报成果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成果的申报资格、学术规范、成果质量等出具审核意见。凡未出具审核意见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本次成果申报。

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书》的填写注意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否则不予接受相关申报。

2.相关附件材料:

(1)以科研项目进行申报的,提供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明确标注项目来源的决策建议、论文、专著;

(2)以决策建议进行申报的,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刊发的决策建议原稿、决策建议来源的研究报告或者以决策建议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

(3)以研究报告进行申报的,提供研究报告正式文本,有关应用单位下达的任务书和作者姓名、排序、承担工作任务、完成时间的证明;

(4)以论文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 正文内容,论文来源的研究报告或者以论文为核心形成的研究报告;

(5)以专著进行申报的,提供正式出版的书样。

申报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得到有关市级部门或者 区县(自治县)应用,已经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成果决策影响力的,应当提供领导批示材料或者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申报成果获得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华龙网等省级以上权威媒体宣传报道、转发转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按序排列、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不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

3.《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成果申报汇总表》1份

4.《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简介》2份

电子文档(Word版本)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提交的电子档材料包括

1.《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Word版本,附件一并提交)

2.《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3.《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简介》

七、评选程序

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坚持科学、负责的精神,秉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渝府办发〔2009〕337号)规定的有关评选程序,通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表彰名单、社会公示和市政府审定等环节,评选出高质量的优秀成果。

八、奖励办法

根据《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2769030

电子邮箱:ctbukyc@126.com

附件:

1.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书

2.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成果申报汇总表

3.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成果简介模板

4.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计划表

5.第九届重庆市发展研究奖申报审核意见表

科研处

2023年12月1日

  • 附件【相关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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