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学校将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工作日)开展第一季度公积金提取工作。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现将本次教职工提取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提取(包括换房提取)
(一)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契税完税发票和贷款抵押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有配偶18位身份证号码);未婚的教职工需要提交单身声明;离异的教职工需要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均需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四)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
(五)银行还贷流水(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请勾出月供金额)。
(六)农村户口不再提取公积金。
(七)二手房(非首付)半年后才能提取。
(八)确保职工卡为I类储蓄卡并且已联名开通激活状态。
(九)全款购房需半年后才能提取。
(十)需填写个人公积金账号。
二、继续提取
(一)在线提取公积金:
1.纯公积金贷款的教职工:关注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市民中心。
2.其他贷款的教职工:如需开通在线提取,在《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上勾选“开通商贷在线提取”,可开通在线提取的银行如下: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重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11家银行。
(二)线下提取公积:
1.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
2.纯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还贷流水;组合贷款需要商业贷款部分的正规银行近一年还贷流水;商业贷款需要提供正规银行近一年还贷流水。
3.已申报过个人婚姻情况表的无需再提交婚姻证件,未申报过个人婚姻情况表的需要按首次提取的要求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4.还款流水均需包含月还款额、贷款账号,并请勾出月供金额。
三、外地全款购房
(一)房产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全款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
(四)外地全款所购的房屋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方可提取(夫妻双方任意一人户口与房子所在地一致即可)。
四、重庆市内全款购房
(一)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完税发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购房合同代替。
(二)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
五、租房提取
(一)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结婚证上无身份证号码或只有15位身份证号码的,请务必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贷款在配偶名下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换房提取的请填写《换房说明》。
(四)双职工夫妻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双份资料,不再共同使用同一份资料。
(五)公积金提取最新要求可查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积金发〔2022〕79号),网址:https://www.cqgjj.cn/zcfg/zfgjj/hczc/2740.htm)。
(六)《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新版)、《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婚姻情况表》、《单身声明》、《换房说明》等表格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网站下载:https://gzc.ctbu.edu.cn/xzzx.htm)。
(七)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现提取公积金的教职工,除需提供上述类别的整套资料外,还需单独再提供一份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提交的教职工请自备白色透明文件袋装好全套资料,在提交资料20个工作日后领回原件及证件,避免丢失。
咨询电话:62768517办公室地址:厚德楼7003室,联系人:胡老师。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