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在首批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文启动第二批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和《重庆市“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坚持高起点谋划、高层次起步、高质量发展,坚持有序推进,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重庆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服务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产出一批具有辨识度的重大成果,培养哲学社会科学拔尖创新团队,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重庆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瞻性、综合性、复杂性问题,以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目的,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用,促进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交叉渗透和融合创新,进一步拓展学科内涵,创新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打造具有较强科研实力或在科研探索方面独树一帜,在本领域处于市内甚至国内领先地位的重点实验室。此次试点建设重点实验室名称和主攻方向,应与第一批形成错位发展,加快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
此次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的重点方向如下:
1.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2.新时代西部大开发;
3.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
4.新质生产力发展;
5.城乡融合发展;
6.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7.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
8.平台经济创新发展;
9.智慧政法与国家治理;
10.现代交通综合治理;
11.低空经济发展与治理;
12.网络社会治理;
13.数字化赋能基层治理;
14.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15.生态文明建设;
16.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17.保障和改善民生;
18.社会心理服务;
19.发展新型文化业态;
20.文明交流互鉴。
申报单位主要根据上述重点方向自行拟定具体的重点实验室名称进行申报。另可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委六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等方面确定。
三、申报机构资格
申报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依托在渝高校、重庆社科院、市委党校等建设的实体性实验研究机构,已成立1年以上且运行正常,拥有独立人员编制、办公场所、设备资料、运行经费等,有较强的科研组织力。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方向、研究导向正确,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符合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实验室章程、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等。
(二)原则上为各有关单位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三)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四)以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建设思路清晰,依托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发展基础,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申请单位所依托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应为所在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
(五)具有较强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验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研究基础。通过多学科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战略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相关成果转化渠道畅通,社会服务成效显著。
(六)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合乎伦理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满足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
(七)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不同学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建设单位每年固定支持经费不少于50万元。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各有关单位根据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情况,选择优势学科进行申报,其中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等研究机构、市属高校原则上申报1个,部属高校原则上申报不超过2个。
五、其他事项
(一)鼓励已入选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的单位申报。
(二)鼓励各社科单位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通过入选的,将予以联合授牌。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预申报。请有意申报的机构于2024年10月11日之前将申报重点方向(详见本通知第二条),发送至ctbukyc@126.com。具体格式为:XX(学院或平台)——申报重点方向——初拟实验室名称。
二、正式申报材料提交。本次申报采取线下方式,申报机构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于2024年11月7日前将纸质《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一式6份报送科研处(厚德楼7016办公室),同时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ctbukyc@126.com。联系电话:62769030。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要求进行申报。
(二)各有关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内容要确保一致。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涉密材料一律不得提交。
附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科研处
2024年10月9日